索引号 | GSD0101/2017-01964 | 生成日期 | 2017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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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内容概述 | 白银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 关键词 | 节能减排 工作 实施方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白银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白银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省上分解下达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把节能减排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建立起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市,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达到1.034吨标准煤/万元;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42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61万吨标准煤以内,能源消费年度平均增速控制在4.2%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1822吨、4635吨、89928吨、49351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6%、11%、4%和6%。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引导国有资本从高耗能行业向服务业和现代高效农业转移。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进程,着力培育发展优势产业链(集群),努力改变“原字号”和“初字号”产业产品结构,实现产业由低端向中高端跃进。制定区域主体功能区产业政策,发展低能耗高能效产业,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制度,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严格准入条件,对高耗能新建项目实行能耗增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依法依规有序退出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白银高新区管委会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发展低能耗高能效产业。加快推进炭纤维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装备制造、稀土新材料、氟化工等专业园区建设,大力支持稀土公司、郝氏炭纤维、中天化工等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发展,争取更多企业纳入骨干企业名单。强化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支持组件申报环境工程实验室,立足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开展环境治理研究。积极推进信息惠民试点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实现办事“一号申请、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网通办”。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20%和48%。(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白银高新区管委会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全面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坚持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实施火电机组综合升级改造。认真落实《白银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推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禁止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和落后产能项目,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整治淘汰工作,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地热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强能源战略通道建设。到2020年,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80%,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持续推进重点行业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强化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贯彻执行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严控高耗能行业产能扩张。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智能园区建设,提高能源管理水平。鼓励用能单位通过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探索通过能源托管方式降低用能成本,定期开展能源审计、能效诊断,发掘节能潜力。推动有色、化工、电力、建材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强能源管控中心等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力争达到或接近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从供需两侧共同发力,促进电力需求侧与供给侧互动响应,认真贯彻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规范指南、建设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数据平台,提升工业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水平。鼓励和支持信息化企业开发数字能源解决方案,推动信息技术在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中应用,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加强工业节能监察,组织实施国家重大节能专项监察,重点对工业锅炉、电机能效等强化能耗执法,依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地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逐年下降。(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白银高新区管委会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强化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加强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和规范制定,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按照白银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逐步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推动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分布式应用。深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提高改造标准,科学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加快水源、空气源、污水源热泵等新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设备的推广。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30%,改造完成所有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完善优化路网结构,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通道建设,打造完善、无缝衔接、方便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出行比重。加快淘汰高耗能客货运输车辆,积极推广LNG(液化天然气)、CNG(压缩天然气)、纯电动汽车等绿色交通运输装备。普及应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等技术,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减少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降低公路运输客货周转量单位耗能,到2020年,新增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提高电气化铁路供电效率,加快淘汰老旧机车,强化铁路牵引节能,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和有效衔接,不断提高铁路在中长距离货物运输中的比重,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组织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和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加快推进绿色交通低碳城市试点和“公交都市”建设进程。(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推动商贸流通节能。引导、组织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开展绿色营销,鼓励建设能源管理体系,积极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节能产品,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推动节能环保产品进超市、上专柜,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组织实施“限制过度包装”“限塑”等专项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到2020年,全市塑料购物袋超市商场使用量、集贸市场使用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70%以上、40%以上。加大对商场、超市、宾馆特别是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场所照明、空调、电梯及其他耗能设备检查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开展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标准建设,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支持清洁能源仓储设施利用率,引导商贸物流行业提高对绿色物流的认识,倡导物流企业推广使用绿色、节能、环保、高效的管理运营模式,推动商贸物流业绿色化和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的推广应用,强化农业机械设备能耗检测。加快发展节油、节电、节煤等农业装备和节能农业大棚等农业设施,完善农作物高产种植措施的集成配套,减少高能耗、低效率的种植环节,建立节能型高产种植制度。推广节肥节药节水、畜禽生态养殖技术,大力开展农村沼气建设、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鼓励农民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太阳能采暖房、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大力支持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率先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按热计量收费,率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环保等绿色产品、设备。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建筑及数据中心、电梯、空调、锅炉等用能系统和附属设施节能改造,鼓励探索开展用能托管。明确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开展目标评价考核,鼓励公共机构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建设,开展能源审计,实施用能独立核算,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完成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任务,创建8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加快公共机构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倡导公共机构加强日常用水、用电管理,督促工作人员自觉树立良好的节能习惯。到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2%以上(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配合做好“百家”企业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完成对“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的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重点用能单位应制订年度节能计划,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督促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监测制度,并开展效果评价,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省级制定的有关节约能源标准。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逐步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依法依规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参加单位: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白银高新区管委会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按照国家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强化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十三五”期间全市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开展节能产品认证,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鼓励居民用户使用节能产品,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禁止公共机构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推行节能低碳绿色消费。(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严格管控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集中整治工业园区水污染,各工业园区同步规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五)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高排放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通过升级改造、提高残值补贴等方式,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2017年底全面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按要求落实第六阶段汽、柴油国家(国Ⅵ)标准实施,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并轨,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运输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六)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完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区域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全市重点镇按照国家新型城镇规划要求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白银区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他县区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推进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处置。将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白银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到2020年,白银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减轻燃煤散烧排放和污染。加强散煤煤质管控,严格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16%、硫分≥1%的散煤;加快优质煤配送市场和供应网络体系建设,严控劣质煤炭流入销售市场和用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七)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畜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增施有机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和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落实国家农药使用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着力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十八)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全面完成白银高新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通过国家终期验收。加快推进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平川经济开发区两个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产业链、价值链“两链”集聚项目、招商选资、优化布局,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企业、产业间的循环链接,提高产业关联度和循环化程度,增强能源资源等物质流管理和环境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并积极做好循环化改造备选园区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白银高新区管委会等;责任单位:白银区、平川区政府)
(十九)加快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依托白银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完善收运体系,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到2018年,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率达到80%以上,收运体系覆盖率达到8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深入开展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加快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和垃圾收运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收集和处理率,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到2020年,白银区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他县区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制定《白银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到2020年,全市三县两区全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加强中水回用及污泥资源化利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不断拓宽利用渠道,到2018年,白银城区中水回用率达到80%以上,污泥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厅、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十)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抢抓国家“十三五”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市开展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试点。加快推进长盛废旧农业机械、车辆及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利用等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西北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建设,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培育壮大白银稳品、红顺、磊鑫等龙头骨干企业,扩大回收网点覆盖面。推动传统销售企业、电商、物流公司等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鼓励与各类产废企业合作,建立适合产业特点的回收模式。通过招商引资或与金融机构合作等方式,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加快推进废旧电池、手机、充电器等通信产品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依托白银高新区、平川等工业制造企业,推动大型装备等产品再制造产业发展。发挥银西产业园、刘川工业园等区位及物流优势,与生产商合作发展逆向物流,大力推进商贸及工业物流发展。到2020年,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等重点废旧商品回收总量达到110万吨,利用总量达到100.1万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白银高新区管委会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十一)有序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再生”原则,在资源开采上,实行绿色开采,对有价的共生、伴生和低品位矿实行综合开采、合理利用,减少资源浪费。积极争取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动生产过程节能降耗,改善工艺流程、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促进制造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加大废渣、废水、废气、余热余压等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产品、副产品、废物的交换和利用,推动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化工废渣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和燃煤耦合秸秆发电工程。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规模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率达到87%。(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十二)积极探索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鼓励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依托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以及云服务平台,在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逐步建设产业共生平台。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逐步构建行业性、区域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支持建立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到2020年,初步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白银高新区管委会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二十三)节能重点工程。鼓励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加快组织实施余热暖民、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绿色照明、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十大”节能工程,充分激发市场主体节能的主动性,促进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提高节能服务产业产值,“十三五”期间形成60万吨标准煤左右的节能能力,全面完成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任务。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积极申报创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扎实推进白银区和会宁县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和4个省级低碳社区试点,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十四)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到2020年完成所有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组。推进平川区、靖远县、景泰县热电联产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关停。实施会宁县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对燃煤锅炉实行达标排放改造,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燃料或高效环保煤粉锅炉。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到2020年,全市重点排放行业工业企业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十五)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和城镇污水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自2017年起,新建、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进行雨污分流和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畜禽粪便处置利用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十六)循环经济重点工程。依托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加快组织实施方案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省上资金政策支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行动、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和农业循环经济基地建设行动,着力打造有色金属及稀土新材料、化工、能源及先进高载能3个千亿元产业链和先进装备制造、陶瓷建材、农畜产品深加工、生物医药4个百亿元产业的“3+4”产业集群,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到2020年,循环经济项目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40%,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产值达到240亿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白银高新区管委会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强化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七)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将“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和科技创新规划有机衔接,明确全市节能减排重点研发任务。积极引导县区根据实际确定节能减排的技术研究开发重点和方向,并将其纳入相关规划。加快节能减排科技资源集成和统筹部署,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开发、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加快高超超临界发电、低品位余热发电、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形成节能环保技术遴选、示范和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有色、化工、电力、煤炭、建材、建筑、交通等领域加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十八)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积极推进县区、园区、重点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统筹整合有色、化工、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探索推广低品位余热供暖和工业园区集中供暖,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探索城市智慧能源系统建设,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大力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十九)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有关院所、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构建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宣传推广、技术和产品出口服务等功能平台。组织科研院所、节能服务公司等相关单位组建节能环保低碳服务产业联盟。建设集节能低碳领域的技术咨询、项目对接、权益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服务平台和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强化节能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整合资金,分阶段、分步骤动态扶持和重点培育一批在节能电气装备制造、节能换热设备制造、烟气脱硫设备制造等领域,产业特色突出、规模效益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提升企业技术集成和整合能力。高起点引进一批在水泥窑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制造、环境监测仪器和自动监控装置生产、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贸易等领域,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集团来我市投资建厂,充分发挥其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市场引领等方面的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八、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三十)完善节能减排价费政策。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措施,形成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机制。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清理违规优惠电价。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进落实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安排,研究制定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和开征环境保护税。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十一)落实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落实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探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补贴。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十二)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于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政策。建立银行业绿色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引入节能减排低碳评价因素,建立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和流程,为绿色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等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应收账款抵押、股权质押、保理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研究碳金融发展模式,积极开发碳金融产品。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为中长期、有稳定现金流的绿色项目提供融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节能减排公益性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在绿色项目中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扶持节能环保相关制造和服务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参与环境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和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加大绿色金融宣传力度,普及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为支持绿色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牵头单位:人行白银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金融办,白银银监分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三)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深入推进碳市场建设,扎实开展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基础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安排,启动运行碳排放交易市场。探索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基础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基于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下的用能权交易试点。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探索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十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支持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约能源改造,为用能单位提供节约能源分析评价、融资、技术改造等服务。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开展节约能源咨询、设计、评估、检测、认证、能源审计、节约能源成果转化、技术转移,金融、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按规定执行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委、市住建局、人行白银中心支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金融办、白银银监分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十五)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效能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加大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节约能源管理,扩大实施范围。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鼓励居民用户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按照国家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结合重点用能企业百千万行动和企业自愿节能承诺行动,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照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和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定期开展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推动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十六)有效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加大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补助力度和奖励力度,努力改善第三方治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率先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机制。提升环境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激励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委、市住建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十七)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认真贯彻《甘肃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全市具体实施细则。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用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培训、示范项目补贴,节电产品研发、用户节电技术改造、购买节电产品,实行可中断负荷企业的经济补贴,电网企业建设负荷管理系统补贴等。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平台。推广电能服务,支持培育一批专业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评估评价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引导电网企业支持和配合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优化用电方式。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积极开展电能替代和电力交易,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实施范围。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加强宣传展示,让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能源消费理念深入人心,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厅,白银供电公司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八)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到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及时公布各县区、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厅、市统计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十九)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贯彻落实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行动,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各县区要根据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及时分解落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强化年能源消费量80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县区节能管理,对能源消费量大、能耗强度高的县区进行严格的节能降耗约束;能源消费量相对较大、能耗强度相对较高的县区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存量,为经济发展提供空间;支持其他能源消费量较小、能耗强度较低的县区根据本地区特色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县区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厅;参加单位: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十)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区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县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查范围。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一)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法规制度体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节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有效覆盖,继续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开展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配合国家和省上做好环保产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等相关标准修订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各项节能环保标准和节能减排团体标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十二)切实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国家及省上相关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节能监察机制,建立健全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十三)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推进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以及能源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加大节能减排培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四)引导全社会推行绿色消费。开展全民绿色生活宣传教育,倡导全体公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采取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鼓励社会团体、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与社区、物业公司、学校等联合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交换或综合利用闲置旧物。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环保低碳产品,不生产、不购买过度包装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支持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到2020年,全市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十五)倡导全民参与节能减排行动。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在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刊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鼓励新建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或者在现有展览馆中增加、更新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内容。建成一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推动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发展,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结合“一带一路”战略,深化开展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国内外合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白银军分区、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十六)努力构建社会监督体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多种渠道,大力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破坏环境行为。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附件1
“十三五”各县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县区 |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幅(%) |
2015年能源 |
“十三五”能耗 增量控制目标 (万吨标准煤) |
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万吨标准煤) |
会宁县 |
14 |
48 |
14 |
62 |
靖远县 |
15.3 |
84 |
70 |
154 |
景泰县 |
15.2 |
83 |
20 |
103 |
平川区 |
15.5 |
75 |
25 |
100 |
白银区 |
20 |
329 |
13 |
342 |
全市 |
16 |
619 |
142 |
761 |
注:1、考虑到中瑞铝业铝合金产业链项目产能置换因素,对白银区和靖远县能耗控制目标进行综合平衡;2、在“十三五”中期,结合省上相关要求,在综合考虑各县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潜力的基础上,适时对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进行必要的调整。
附件2
“十三五”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
责任部门:市直有关行业部门
指 标 |
单 位 |
2015年 |
2020年 |
||||
目标值 |
变化幅度/变化率 |
||||||
工业: |
|||||||
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 |
|
1.8024 |
1.478 |
[-18%] |
|||
火电供电煤耗 |
克标准煤/千瓦时 |
324 |
320 |
-4 |
|||
电铜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398 |
300 |
-98 |
|||
电铅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537.9 |
470 |
-67.9 |
|||
精锌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1945.2 |
1920 |
-25.2 |
|||
电锌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742.4 |
700 |
-42.4 |
|||
水泥熟料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120.44 |
105 |
-15.44 |
|||
电解铝液交流电耗 |
千瓦时/吨 |
13442.4 |
13200 |
-242.4 |
|||
TDI生产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2100 |
1950 |
[-7.14%] |
|||
建筑: |
|||||||
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累计面积 |
万平方米 |
105.86 |
220 |
+114.14 |
|||
城镇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累计面积 |
万平方米 |
7.15 |
9.15 |
+2 |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
% |
|
30 |
+30 |
|||
交通运输: |
|||||||
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 |
吨标准煤/百万换算吨公里 |
|
|
[-5%] |
|||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 |
|
|
|
[-6.5%] |
|||
公共机构: |
|||||||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
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
36.42 |
32.77 |
[-10%] |
|||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 |
千克标准煤/人 |
486.44 |
428.06 |
[-12%] |
|||
终端用能设备: |
|||||||
燃煤工业锅炉(运行)效率 |
% |
75 |
80 |
+5 |
|||
电动机系统效率 |
% |
68.5 |
75.9 |
+7.4 |
|||
一级能效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市场占有率 |
小于55kW |
% |
12 |
31 |
+19 |
||
55kW至220kW |
% |
5 |
13 |
+8 |
|||
大于220kW |
% |
4 |
8 |
+4 |
|||
一级能效电力变压器市场占有率 |
% |
0.06 |
10 |
+9.94 |
|||
二级以上能效房间空调器市场占有率 |
% |
40 |
75 |
+35 |
|||
二级以上能效电冰箱市场占有率 |
% |
80 |
99 |
+19 |
|||
二级以上能效家用燃气热水器市场占有率 |
% |
90 |
98 |
+8 |
|||
注:[]内为变化率。
附件3
“十三五”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县区 |
主要污染物指标 |
2015年排放量(吨) |
2020年控制指标(吨) |
2020年相比2015年增减情况(%) |
白银区 |
化学需氧量 |
8774 |
8341 |
-4.93 |
氨氮 |
990 |
1000 |
1.01 |
|
二氧化硫 |
61713 |
58410 |
-5.35 |
|
氮氧化物 |
10971 |
8921 |
-18.68 |
|
平川区 |
化学需氧量 |
3798 |
3456 |
-9.00 |
氨氮 |
435 |
412 |
-5.28 |
|
二氧化硫 |
11443 |
9854 |
-13.88 |
|
氮氧化物 |
26294 |
22154 |
-15.74 |
|
靖远县 |
化学需氧量 |
3000 |
3050 |
1.66 |
氨氮 |
3370 |
3058 |
-9.25 |
|
二氧化硫 |
16190 |
12415 |
-23.31 |
|
氮氧化物 |
4726 |
4321 |
-8.56 |
|
景泰县 |
化学需氧量 |
1956 |
1452 |
-25.76 |
氨氮 |
180 |
185 |
2.77 |
|
二氧化硫 |
3992 |
2768 |
-30.66 |
|
氮氧化物 |
9002 |
7921 |
-12.00 |
|
会宁县 |
化学需氧量 |
5687 |
5319 |
-6.47 |
氨氮 |
233 |
240 |
3.00 |
|
二氧化硫 |
337 |
321 |
-4.74 |
|
氮氧化物 |
1508 |
1359 |
-9.88 |
注:在“十三五”中期,结合国家和省上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相关要求,在综合考虑各县区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及各地减排潜力的基础上,适时对全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进行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