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崖渠水村失地低保问题
刘
来信时间2017-12-29
白银区政府
回复时间2018-01-11
刘先生: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王岘镇位于白银市城区周边,大部分村社地处城区规划范围内,加之东星村与红星村距离城区较近,2008年东星村和红星村两村村民的耕地因城市发展的需要已被大部分或全部征用。为了妥善解决这部分失地村民的生活保障问题,根据市政府《西大沟综合治理项目办公会议纪要》(市政办发〔2008〕161号)文件精神,将王岘镇失地农民3095人全部纳入了城市低保,低保资金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除了这部分失地农民享受低保待遇外,近年来,王岘镇部分村民的耕地每年仍有被征用的情况,这部分村民中有个别人因家庭生活困难,根据现有城乡低保政策规定,通过正常程序向王岘镇政府书面提出了申请,然后经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听证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后,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了城乡低保保障对象,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不予保障。
据此,留言人反映的关于崖渠水失地农民低保的问题,如家庭生活困难且家庭收入财产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由户主到王岘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后按照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听证公示、审核审批等相关程序进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不予办理。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的条件: 持有我区常住农业户口,并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且户籍状况和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可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均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条件: 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户籍状况和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可享受城市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均可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